溶气气浮机的标准及基本要求
溶气气浮机基本要求(加压溶气气浮)
1、基础组成:
1.1、加压溶气气浮装置:水泵、空气压缩机、压力溶气罐、溶气水释放控制阀、释放器、刮渣机、电气控制箱、流量计和气浮池等;
1.2、射流溶气气浮装置:水泵、射流器、压力溶气罐、溶气水释放控制阀、释放器、刮渣机、电气控制箱、流量计和气浮池等。
2、加压溶气气浮装置的制造应符合 JB 2932 的规定。
3、溶气罐的制造应符合 GB 150 的规定。
4、压力溶气罐的工作压力一般为 0.25MPa~0.4MPa。
5、采用的水泵应符合 GB/T 5657 的规定。
6、加压溶气气浮装置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/T 700、GB/T 1220、GB/T 8163 的规定。
7、加压溶气气浮装置表面油漆应符合 JB 2536、ZB J 98003 的规定。
8、加压溶气气浮装置配套的电气控制箱应符合 GB 4720 的有关规定。
9、电气控制装置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,并有明显标志;装置中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MΩ。
10、压力溶气罐应设置排水口和溶气水取样口。
11、刮渣机的运行速度应稳定,刮板平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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